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綠卡



改一下我之前的H1/J1的PO文, 現在是進階版, 這個是這篇的的整理, 看完下面的內文就會懂了


拿到 H1b後命運如何? (如以在拿到綠卡為目標)

當完R (3-4年)+fellowship(1-3年)
->在H1b第5年期滿前提出綠卡申請
    ->1.不需雇主Sponsor的綠卡: EB1或(1年內獲得綠卡)
        2.找到雇主sponsor 綠卡: EB-2 (1-2年獲得綠卡)                                                          
        3.找不到雇主sponsor 綠卡-> 出美國1年Reset H1b clock->找到雇主sponsor 綠卡: EB-2              
                                                                                                                                                                                                
如果當完R找不到Sponsor H1b 的 fellowship, 先拿綠卡再說, 到以後可以再做fellowship 通常會有3年Gap (辦理綠卡EB2工作2年, 申請fellow一年)              

拿到 J1後命運如何? (如以在拿到綠卡為目標)

當完R (3-4年)+fellowship(1-2年)
->找不到Waiver job(機會小)-> 回國服務2年->找到雇主sponsor 綠卡: EB-2
->找到Waiver job申請上偏遠地區或VA J1 waiver job (3 年)
     ->1.再繼續下鄉/VA工作2年換取EB-2 Physician NIW
         2.EB1
         3.需雇主的EB-2
  
(大部分的人想拿綠卡的IMG會先做Waiver Job 再做fellowship)




什麼是綠卡


綠卡就是永久居民簽證。可以合法的在美國居住與工作!但還不是美國的公民!永久居留資格是一國政府依據本國法律規定,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人士在本國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種資格。外國人士在居留國享有永久居留資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身份證件,就是所謂的「綠卡」。永久居留後,包括住房、就業、居留地都不會受到限制


有什麼方式可以獲得綠卡?


1. 家庭因素(Family sponsored)
如果有綠卡或是美國公民就可以sponsor親屬, 依關係親近需要不同時間的等待(Immigrant Visa Backlog), 一般來說順序快慢是配偶&少於21歲的子女>大於21歲的未婚子女 , 至於已結婚子女/兄弟姊妹/父母要是美國公民才能sponsor


2.工作因素(Employment based): 
我們IMG如果沒有家庭因素, 只能靠工作拿到綠卡, 依照優先順序分成EB1, EB2, EB3, EB4, EB5
EB幾幾幾是表示你的專業等級申辦綠卡的"排期"資格, 一般EB1約半年以內拿到綠卡, EB2約一年以內拿到綠卡, EB3約要等五年才來拿綠卡.....


3.綠卡抽籤(Diversity immigrant)  
美國國務院每年提供五萬個名額,以電腦抽籤的方式給予合格國家的人民永久居民簽證, 根據前幾年資料 ,台灣人抽籤得到綠卡的每年約300人左右
綠卡抽籤是"完全免費", 申請過程在網路上就可以解決, 相當簡當, 網路上一些要付費的服務都是騙人的不需要加入, 如果收到"你抽中綠卡的email" 也要在三求證 
請上官網




符合抽獎條件資格: 高中畢業以上, 過去五年有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必須是台灣出生


需要留意的部分:
夫、妻,以及高中畢業未婚的子、女,最好分開填表申請增加『中獎率』。
主申請人絕對不可以重複申請。
在官網填表申請,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規費。
中獎者,會寄出通知信件到申請人登記的地址。


夫妻中只要一人中獎 >>>連帶配偶+未滿21歲未婚子女或領養子女或前夫(妻)所生的子女,都可一併獲得綠卡。細節請看介紹




Employment based 綠卡的選擇有哪些?
Embloyment based有以下的選擇

 EB-1, Extraordinary Ability(不需雇主)
 EB-1, Outstanding Professors/Researchers(不需雇主)
 EB-1, Managers and Executives(不需雇主)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EB-2,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
 EB-2,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不需雇主)
 EB-3, Skilled, Professional, Other Workers
 EB-4, Special Immigrants
 EB-5, Investment by Alien Entrepreneur(不需雇主)


IMG比較常走的有兩條路:


1. 不需要雇主的 EB1 和 EB-2-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
因為不需要雇主, 不需要申請勞工紙, 申請時間快, 所以比較吃香, 但是不一定每個IMG都有這個機會

 EB1 所需要的資格為: 
(1)大型企業高層主管(2)著名的教授及研究人員,並為國際公認在學術界具有傑出地位者(3)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必須有美國就業的證明。
IMG申請難度較高, 需要有很多Paper,  可以在R或fellowship的時候提出申請, 多種綠卡申請可以同時進行, 如果剛好10個條件裡符合3個, 申請成功就賺到囉


EB2-NIW(國家利益豁免) ,有兩種可能性
一是Standard的NIW(Standard NIW)- 比較少聽說IMG走這條路, 不是很清楚  
另外一個是需要在偏遠地區服務5年的NIW(Physician NIW) -這個配合J1會比較好, 因為J1本來就要下鄉3年了, 如果再加2年就有5年可以有NIW, 期間還可以任意跟換雇主, 對H1b來說下鄉5年太殘忍了, EB2也只需2年, 所以H1b比較少人會去想這條路




2.需要雇主的其他EB-2 


一般的平凡IMG都是走這條路, 但是需要雇主sponsor, 也要申請勞工紙, 而且在I-485申請之前不能離境不然前功盡棄, 再拿到I-485之前不能換雇主, 這都是他不討喜的地方


EB2 符合其中的一項不然會被丟到EB3
(1)需要碩士以上學歷(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
(2)學士學位外加五年以上工作經驗(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
(3)有學術特殊成就但是不符合EB1 (EB-2, Exceptional Ability)


如果在當R期間表現良好, 可以詢問醫院幫你辦理綠卡, 不過這個機率也是很小, 一般是R當完才開始辦綠卡, 在R1就sponsor 綠卡的醫院很少, 只有聽過一家Abington Memorial Hospital)

If you are in a three year fellowship program, and if you find an employer 18 months in advance to file for green card (which is not difficult at all) then you can get your labor certification done and I 140 Filed (not approved) before the beginning of last year of fellowship; then you can keep extending your H visa till GC gets approved totally and again same rules apply for the process as I described above.

 Lets talk about the worst case scenario: you get employer just close to the end of your fellowship (and trust me, you will get that!! even in internal medicine people get 4-5 local employers hunting behind them) you still can file for green card and start working, all you can not do is; you can not extend your H visa and so you can not travel outside US till I 140 gets approved (total one year from the start of process), at which time you will get EAD and Adavance Parole and then you can travel freely. During this entire period you are not on any status; just pending greencard.




需要雇主的綠卡申請的流程是怎樣?

申請職業移民綠卡的三關:

(1)勞工部審核,辦理Labor Certificate (勞工證 )。4-5 months
(2)勞工證獲准才可由雇主遞出I-140的申請書。6 months (一出境綠卡就廢了)
(3)I-140獲准才是I-485調整身分申請綠卡的開始。1-3 years(花最久時間, 但可用回美證進出美國)

大部分的IMG大約需要1-2年的時間來拿到綠卡

以上三關,都必須關關難過,關關要過!!!

最後.....




什麼是Standard NIW?
申請人的工作因符合某項美國國家利益, 移民法沒有明文詳細規定。移民局曾提出七方面的“國家利益”﹐如促進經濟發展﹐改善衛生健康﹐改善美國工人工作工資條件﹐改善窮人﹐老人和兒童住房條件﹐改善環境資源﹐改善工人兒童訓練教育條件。這樣申請的最大好處是﹐移民申請不受工作單位的限制﹐即使換了僱主﹐原來的移民申請不受影響。 申請提出後不能換領域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條件:

第一﹐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五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者具有特別才能
第二﹐所從事的工作具有基本的內在價值(聯邦機構或公共衛生署裁定該醫生的工作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所從事的工作帶來的利益是全國範圍的﹐不是地方性的
第四﹐必須能夠證明如果要求申請勞工紙﹐國家利益會受到不利影響。


條件怪怪的, 難怪比較少人申請
如果我跟他說給我綠卡我就不去當恐怖份子, 這樣有符合全國利益嗎? ;-)



什麼是Physician NIW?

To be eligible for a physician NIW, the foreign physician must:

  1. Agree to work full-time in a clinical practice for the period fixed by the statute.  For most cases, the required period of service is 5 years; however, those who filed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before November 1, 1998 are required to perform only 3 years of servi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ve year period varies depending 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previously secured a J waiver based on service in an underserved area or not.

  1. Work in one of the following medical specialties: family or general medicine, pediatrics, general internal medicine, obstetrics/gynecology, and psychiatry.

  1. Serve either in a Health Professional Shortage Area (HPSA),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 Area (MHPSA – for psychiatrists only), a Medically Underserved Area (MUA), or a Veterans Affairs facility.

  1. Obtain a determination from a federal agency or a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that has knowledge of the physician's qualifications, which states that the physician’s work i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全文




什麼是回美證‧白皮書?
在美國,有兩種區塊的人必須要遵守不得離開美國過久的限制,前提是: 自己很在乎『身份的進行』!

第一種區塊: 正在等待綠卡批准,已遞交 I-485 申請的人。
第二種區塊: 已成為永久居民(包含臨時綠卡和正式綠卡)。

第一種區塊的人,若想要在審理案件期間離境,就必須向移民局提出回美證Advance Parole 

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就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獲得批准取得一式兩份正本才能出境後入境。
持有者離開美國的時候必須要攜帶正本+影本。
但是有了回美證也不代表當事人可以順利入境。

第二種區塊的人,意圖離境達六個月以上(有的網站寫一年@@?),必須在境內向移民局提出白皮書(I-131)Reentry Permit。

有意在美國以外地方居住長達六個月以上者的綠卡持卡人( 並且想繼續維持居民身分),都必須申請。申請白皮書約三個禮拜內會收到按指紋通知,最好按完後再離境,但不需要等到白皮書核准。等白皮書下來,請律師或家人寄至海外。入境時,記得帶上並和綠卡+原國籍護照通關。

※不論哪一區塊的申請,通過問話才得以入境,移民局會在回美證正本上蓋章並且發還、影本收走。
※回美證‧白皮書非護身符或萬寧丹。所有的決定權還是在機場通關的那一刻!
回美證自離境時起有效期可達兩年,如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回美,則只有向美國駐海外領事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獲准後方能返美. 雖然2年到期之後申請人可以再次申請白皮書,但申請的次數過多,會影響申請人日後的入籍, 或造成入境的不便

何時可申請公民?
然後再看移民者是否有心居住美國,再經過規定居住年限(新移民從核發綠卡後;需滿五年,並且五年內在美國居住超過2分之一以上的年限)合格者,才有資格能申請美國公民(美國護照),那段時間內(五年內)因為必須居住滿2年半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公民考試






-------------------以下資訊比較繁雜, 就把他當作是字典以後有遇到再來查------------------


綠卡要花多少錢?
請見Here


什麼是 Labor Certificate(PERM)?


雇主必須公開徵才( 在報紙、網路與內部張貼)長達30天,30天後要將所有因徵才廣告而來的應徵者資料,詳加整理與說明為何不能聘雇的原因。接著送往勞工部審核,目前約需4-8個月才會有答案。這部分主要是審查,該公司該職缺為何會需要聘雇外籍工作者,並且針對其學經歷和工資一併審查。


申請勞工纸作用:證明該外籍人士符合勞動短缺市場需求。並且該外籍工作者所從事的職業,是在美國找不到有本國的合格工作者。 且由該外籍工作者來做這個工作,將不會對美國本國從事相似職業的工作者之工資與工作條件帶來影響。


在勞工證獲得批准後,其雇主再為申請人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 所有的勞工證在批准後,必須在批准後的180天之內向移民局提交I-140職業移民的申請,否則勞工證將失效。 勞工證是I-140階段職業移民申請的重要證明文件,如果該文件失效將無法提出職業移民申請。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勞工證的受益人和雇主不能更換。 新的規定還要求在勞工證申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等,必須由雇主支付,而不能是僱員支付。


什麼是 I-140?


I-140 主要是審核雇主 ( 企業 ) 營收狀況,以證明美國雇主是有能力支付工資。並且雇主還需提出聯邦稅表、財務報告書、銀行往來明細與年度營收報告等資料作為證明。之後會同勞工纸正本一并向 USCIS 提出申請。


網路訊息或部分律師大都告訴當事人,I-140 與 I-485 可以同時提交 ,前提是 I-485 排期已到。其實,倘若雇主所提出的財務報表不是很理想,在此個人建議先提出 I-140 申請最為保障。因為,一旦提出 I-485轉換身份申請,即表示即將失去 H1-B保護傘。倘若,I-140審核結果為無法批准,這時候非旦失去 H1-B保護傘,還可能被迫立即離境。而整個綠卡申請也將宣告終止。


一旦提出綠卡申請,該期間到提出 I485 調整身分180天是不得更換雇主,就算可轉換雇主也必須要優於原雇主給付條件。


什麼是 I-485?


能夠捱到遞出 I-485申請書,即表示已經走到綠卡申請的最後一道關卡。
I-485 主要就是在審核申請人本身,非雇主( Sponsor )。


申請 I485 所需要的文件:
I-140 批准信。
歷年來稅單與 W2 Form。
聘僱契約書。
I-94 / I-20 / OPTA / H1-B 等文件。
體檢 ( 必須到移民局認可的醫院 )。
個人照片。
英文版出生證明公證(台灣戶籍謄本英文版亦可)。
有配偶者,另外提交 H-4 核准文件,配偶出生證明公證、個人照片、體檢與結婚證書。
等候移民局通知打印指紋。

必須回答的問題:
  • 合法使用的全名
  • 或者曾經使用過其他名字
  • 出生地
  • 生日
  • 國籍
  • 社會安全碼
  • 曾經有婚姻者需要提供配偶資料與結婚地點 ( 年與月都要列出 ) 到何年何月結束
  • 已結婚者需要提供配偶的個人資料
  • 需要提供較早的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明
  • 提供自己雙親的資料
  • 必須回答過去的五年居住地,很詳細的年月份
  • 必須回答過去的五年雇主資料,需要提供雇主的地址與名稱、很詳細的年月份與職務名稱
  • 如果你現在還是全職的學生,必須提供過去五年詳細的學校資料與地址

H1-b 配偶『H4』綠卡申請?

H1-b 提出 PERM、I-140 的文件申請,這一切都不需要 H4 的合併申請。
而是到了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t or Adjust Status 的申請,
H4 可在 H1-b 送 I-485 同時,一併送件申請『身份轉換、EAD 和 AP 』。

※ I-485 初次申請,申請費$ 1010 元,包含 I-485 + EAD + AP 的費用。
※ 如果選擇一開始,只申請 I-485 身份轉換,不包含 EAD + AP ,申請費還是 $1010 元。
※ 日後需要額外申請 EAD ( I-765 $ 340 元 ) + AP ( I-131 $305 元 ) ,都需要另外付費。

H4 在遞件 I-485 後,有申請 EAD 者,可憑核准後的工作許可卡到社會安全局申請 SS#。
有申請 AP 者,也可以憑 AP 文件出入境美國。( 延伸閱讀 回美證 文章 )
有申請 EAD 者,具備可合法工作身份。
只要在 H1-b 遞送 I-485 同時一起送 H4 ,幾乎可以同時一起取得綠卡。
錯過 I-485,一旦原 H1- b 取得綠卡,配偶或小孩要再取得綠卡,按照目前排期需要等上五年。
倘若,H1-b 提出 I-485 申請失敗,連同 H4 申請的部份也將一併無效!
理由是: H4 的狀態都是跟隨 H1-b 而走。




我竟然整理完了......

4 則留言:

  1. 真是大工程啊,給版主拍拍手!
    自己會有用得到的一天嗎?
    我會不會想太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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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是想太多
    不過很多資訊都是千金難買早知道阿
    如果及早做paper說不定還可以衝個EB-1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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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 千金難買早知道
    資訊都是有價值的,因為沒有人知道何時會用到
    很多事真的要未雨綢繆
    之前apply時就很惶恐,因為自己沒有任何一篇paper
    結果當年老大不願意,被逼著去醫學會做的口頭報告,居然成為充場面的救星
    以後如果有機會,應該還是要盡力生出幾篇paper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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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你! 這篇對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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